关于河北CA推行使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9-03-21 09:20:33

近日,河北CA电子发票正式上线并启用,今后办理证书业务就可以自行下载和使用电子发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启用后,将与原企业冠名定额纸质发票并行使用。 

1、领取电子发票

新办、延期等证书办理页面在“发票信息”处选择电子发票,请注意一定要正确填写您的相关信息:

发票信息

 

2、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进入hebca.com官网首页点击“下载电子发票”,即可下载:

将数字证书USBKey插入计算机中,点击"查询开具电子发票的业务办理信息"按钮,查看订单信息。

选择需要下载发票的订单,点击"发票列表",查看发票详情。

点击"发票详情"进入下载页面,点击"电子发票下载"或者扫描二维码下载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将在您的申请被审核之后开具,如果您的申请已经处理,但是查询不到业务办理信息,请咨询客服。

 

3、打印报销电子发票

下载完毕后,电子发票为PDF版的格式,用户可以自行打印进行报销。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电子发票的问题可咨询4007073355河北CA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 联系方式

  • 400-707-3355(24小时客服电话)
  • 400-707-3355转9(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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